(四)启动实施职业院校名校长和名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培养,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培养10位名校长、100名骨干教师。
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健全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省里制定的生均经费标准逐步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经费,确保公办职业院校教师享受与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待遇,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取消对职业院校非税收入征收政府统筹资金。严禁向职业院校乱摊派、乱罚款。职业院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级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长。“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学校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级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所需配套经费按项目实施要求足额拨付到位。
(四)建立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设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高等职业学院、中等职业学校要从院校收入中分别安排10%、5%的资金,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职业院校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贫困学生资助中心设立职业院校贫困生资助专用账户,经常性募集社会资助资金。
(五)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
六、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努力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以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政策措施,支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严格职业教育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职业教育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评价机制。依法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管理,加强职业教育执法检查,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三)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政策法规。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对不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追究企业法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努力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各级各部门都要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大力倡导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新风尚,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