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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二)推进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三)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党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人才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单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四)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把民办职业院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对待,统筹安排,保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的建设用地需要。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引资建校等方面,享受公办院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在师资培训、职务评聘、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将国家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扶持、统筹管理、依法规范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民办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五)规范办学行为。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保证学制,完成规定的课时计划,使学生能真正学到一技之长。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各种形式的生源买卖,杜绝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促进生源合理、有序流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师资整体水平
  (一)大专以上职业院校教师的编制由省编办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暂参照《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2〕44号)中的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标准进行核定(如新的规定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2007年教师的编制暂维持现状)。对公办职业院校按编制数核定经费,并按编制实行经费总额包干。
  (二)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应占教职工总数的70%以上,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60%以上,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90%以上。
  (三)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到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在职专业课教师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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