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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应制定考核体系。
  (一)市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市8件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市考核办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为成员单位。
  2.考核对象:市考核办负责考核15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和11个县(市、区)政府。
  3.考核方法:
  (1)对15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由15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每月对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季进行自评,市考核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半年检查由市考核办组织实施,年终考核由市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2)对11个县(市、区)政府采取逐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县(市、区)每月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市考核办和相关市直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市考核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半年检查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分别对县(市、区)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考核由市考核办组织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对11个县(市、区)为民办8件实事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根据年终验收情况和日常考核情况及民意测评情况由市考核办进行综合评定。 4.考核等级评定: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所有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经验收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优秀等级的评定,从考核达标的单位中结合年终验收、日常考核和社会民意测评三个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确定6个县(市、区)和8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为优秀等级。
  市政府领导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按省政府和省考核办的有关规定考核评定。
  5.奖惩兑现:市直15个主要责任单位和11个县(市、区)政府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等次,事迹突出的可记功;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班子成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指标比例提高到25%,给予该单位和该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单位和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5%,并对该单位和该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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