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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为责任主体,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负责全市8件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1.责任主体:市交通局、市运管处、市广播电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城管局、市房产局、电信公司郴州分公司、移动公司郴州分公司15个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公路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县乡公路管理处、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扶贫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郴州经济开发区、市环卫处、郴电国际股份公司、郴州电业局、市污水处理厂22个单位为相关责任单位。
  2.工作责任:(1)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5)市直责任单位要及时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县(市、区),并明确责任。
  (三)县(市、区)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和市直责任单位所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市直单位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考核指标体系
  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应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一)市考核指标
  1.对15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8件实事分解成24项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市统计局根据省统计局的相关规定,结合郴州实际商有关单位制定。市直15个主要责任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由市统计局评估、认定。
  2.对11个县(市、区)政府的考核指标。由15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分别由市直15个主要责任单位评估、认定。
  (二)县(市、区)考核指标
  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考核指标制定。
  四、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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