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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统一协调。建立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制”,由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确定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权限,委托其代表本单位负责依法依规为申请人办结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市直主要行政审批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政务服务中心构建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入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要在符合法定要求基础上提速办理。

  五、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评议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监督。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等方式,认真受理群众投诉。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占一定比分。要制定具体的考评办法,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考评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要采取组织考核、社会评议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行政效能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搞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力求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年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不少于2次,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健全的,要调整充实。各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本级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对下级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的职责。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与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行垂直领导或双重领导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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