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按军队系统的规定执行。
市政府副市长 王贤国
对全市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及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牵头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两个创建”活动,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3.牵头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开展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力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4.积极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招生、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职称评定等的监督,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5.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政府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6.积极参与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市长。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7.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8.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政府副市长 陈海平
对全市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粮食、供销、气象、烟草、乡镇企业、建整扶贫、地方电网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及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牵头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减负惠农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3.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4.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政府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5.积极参与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市长。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6.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7.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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