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牵头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0.牵头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实施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行政问责制,促进政府工作“提速提效”。在全市开展“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专项整治年”活动,构建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的市场环境、严明的法制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
11.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及履约的监管。
12.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
13.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用房的监管,严格实行公务接待费额度控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坚决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行为。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继续开展“小金库”的专项治理。
14.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15.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6.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市长。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17.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8.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李荐国
对全市宣传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市委宣传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市委宣传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科长9主任),以及市委宣传部所辖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市委宣传部所辖单位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牵头抓好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市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的“勤廉为民、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
3.牵头抓好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郴州市廉政文化建设规划》,办好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努力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
4.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媒体反腐倡廉宣传职责,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5.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同时注意通过舆论监督发现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弘扬正气、鞭挞丑恶的积极作用。
6.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7.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