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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

  (三)各地要集中力量对当前农民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乱收费进行专项整治。整治与公示相结合,重点公示以下内容:
  (1)要抓好农民建房收费政策的落实工作。对农民在原宅基地、荒山、荒坡上建房的,只收取5元的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
  (2)要纠正农村用电乱加价和借农网改造之机搭车收费行为。对已完成“两改”验收的地方,农村居民用电要降到市规定的同价基价以内;农业生产、动力等其它用电,也要严格按照规定降低价格。对“两改”没有完成的地方,农村各类用电必须控制在市规定的限价以内。网改中对农民收取的电能表及电表以下的进户线费用,每户最高不得超过200元。各地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实际出厂价和运杂费核定价格,不得未经审核套用省定最高标准。
  (3)要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除市统一规定的学杂费、借读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要加强农村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管理。有关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手续时,严禁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收取各种费用。
  (5)要制止对农民外出务工的乱收费。要落实国家和省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收费政策,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除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其他歧视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为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凡3月1日后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仍然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都必须限期清退。
  (6)要加大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对农机、农技、畜牧防疫等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先服务后收费,优服务低收费,不服务不收费。严禁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严禁行政机关分解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严禁利用办理农民外出务工等审批事项或手续时,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
  (7)要加强生产资料和粮食收购价格的管理。国家已明确将农业用水价格由原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价格管理,各地要按照市里的要求加强监管,取消不合理的加价和收费,要严格控制标准,不得擅自提高。要严格执行省里关于抗洪救灾的有关规定,对救灾排渍用电、用油等价格实行优惠。加强对灾区种子、化肥等价格的监管,严禁哄抬价格的现象发生。粮食必须坚持挂牌收购,严禁在收购过程中短斤少两、压级压价,坑害农民。

  三、 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完善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工作,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乡(镇)要安排负责人专抓此项工作,聘请一名涉农收费(价格)专职监督员,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为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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