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收费(价格)监管,实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大力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2001年10月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涉农收费公示经验交流会,在全省推广我市的经验和作法。但目前我市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摊派的现象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根据全国和全省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的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减轻农民负担,不仅有利于直接促进农民增收,而且对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政权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实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的具体行动。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减负就是增收的观念,充分认识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涉农收费(价格)管理透明、价格和收费行为规范、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 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涉农收费(价格)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收费对象、计费单位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
(二)对现有涉农收费(价格)公示牌、公示栏和价目表进行一次“回头看”。凡国家、省、市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要及时注销或变更;凡有收费幅度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