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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整顿规范阶段。一是整顿规范中介机构主体资格。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营利性中介机构的从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新认定,并出具批准意见。对经重新认定的,中介机构持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到原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对未重新认定的,行业管理部门应收回原核发的批准文件或资质许可证件,并书面通知该中介机构原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非营利性中介机构,民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组织进行一次清查。二是整顿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坚决禁入。
  第四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底):工作总结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本地区和本部门中介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情况书面报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一)全市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由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头实施。市监察局负责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的行政监察。市工商局负责对营利性中介机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的整顿规范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市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性中介机构主体资格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整顿规范工作,查处中介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规违章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对营利性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指导协调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整顿规范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偷逃税等行为。市公安局配合依法打击中介机构的违法犯罪活动。市司法局、市人事局负责抓好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和从事中介活动的事业法人单位的整顿规范工作。

  (二)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地税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内贸办、市知识产权局、市邮政局、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和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中介机构整顿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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