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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营利性中介机构必须依法独立从业。营利性中介机构必须与原挂靠单位脱钩。(1)人员脱钩。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应是社会专业服务从业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从业。(2)财务脱钩。中介机构必须与原挂靠单位在财务上完全脱钩,同时原挂靠单位不得是中介机构投资者,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从中介机构谋取经济利益。(3)业务脱钩。中介机构与原挂靠单位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得承担属于原挂靠单位的任何行政职能。(4)名称脱钩。中介机构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的名称字样。营利性中介机构与原挂靠单位脱钩后,国家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要支持中介机构依法独立从业,不得为中介机构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中介机构从业。

  (三)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中介机构收费必须符合财政、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规定需要制定收费标准目前尚未制定的,其行业管理部门要商物价部门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非营利性中介机构收费应统一使用省地税局印制的《民间组织专用发票》。
  (四)规范中介行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中介业务活动。营利性中介机构不得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中介经营,非营利性中介机构不得超出核准的章程范围开展中介服务活动,不得垄断、强制中介。不得提供虚报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虚假文件。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不得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非营利性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中介服务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验资、审计、评估、拍卖、职业、人才、婚姻、出入境、留学、劳务输出等代理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作为重点对象,集中力量整顿规范。

  四、步骤和方法
  整顿规范工作从2002年11月上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上旬):宣传发动阶段。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整顿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县、市、区和市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本机关登记注册的营利性中介机构名单,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本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中介机构名单,按中介机构的行业归口分别寄送其同级行业管理部门。
  第二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自查自纠阶段。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整顿规范的要求,组织本行业的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各中介机构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其行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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