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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建重点项目竣工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建重点项目竣工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法[2002]22号 )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决定》(岳政发[2001]12号)、《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1999]28号)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城建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投资评审、结算管理、考核讲评等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认识,切实做好城建重点项目竣工后续管理工作
  做好城建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投资评审等后续工作,对于客观评价城建项目投资效益,完善城建投资管理体制,节约投资,维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的正当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下简称市城建投)等项目主管部门及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含项目部)、承包商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工程扫尾、竣工验收、投资评审等后续管理工作。

  二、 规范竣工验收和投资评审
  1、城建重点项目完工后,经过各单项工程(包括采购材料)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对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仅局部或零星工程、少数非关键性设备未按要求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城建重点项目,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同时,项目建设指挥部必须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扫尾工程。
  2、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即可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项目使用移交手续,向市城建投办理工程结算资料移交手续,向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移交有关建设档案资料。
  3、各项目建设指挥部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结算资料,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竣工结算资料经项目监理单位和项目建设指挥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五份移交市城建投备案。
  4、竣工验收结束、项目指挥部撤消后,可安排1至3人负责处理扫尾工程和遗留问题,参与项目投资评审工作。
  5、2000年7月以来市本级城建重点项目的竣工结算,由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建投集中统一初审,并及时移送市审计局审结。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和承包商要安排专人配合开展投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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