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中的相关危险行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精神,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㈣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积极利用医学生的学校教育、岗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干部培训班培训课程。市一人民医院、二人民医院、三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均要开设一个科室,能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各县(市)、区也要指定一个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其中的科室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同时,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并加强管理,减少其流动。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关心他们的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支付。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应采取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及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
整顿性病诊疗机构,实行《性病诊治许可证》制度,规范诊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㈤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高危人群监测体检制度,对各类商业性娱乐场所中的服务小姐、吸毒(戒毒)人员和流动人口,进行艾滋病病毒的筛查和健康体检。同时建立各县(市)、区监测体系,各县(市)、区主要的医疗服务机构可在2002年前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负责完成本地的重点人群监测工作。
㈥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应用研究。加强流行病学方面的调查研究,针对艾滋病防治措施和方法,开展经济学评价与应用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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