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对金融机构的执法行为,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尊重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坚持公正执法,正确处理金融系统内的违法、违规案件,防止将个人犯罪单位化、将一般违规行为扩大化,防止以罚代法行为。要依法帮助金融机构追讨债务,支持金融机构收贷收息,维护金融债权。要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执结率,减轻金融机构的追债成本。
四、为金融部门扩大信贷业务创造条件,满足银行的有效信贷需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处理好向外招商引资与满足当地银行有效信贷要求的关系,积极帮助金融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部门的盈利水平,促进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基金工作,积极探索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的新途径、新渠道、新形式,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化运作、资金资助、风险控制、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解决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问题。要加强银企协调,密切银企关系,搭建银企沟通合作的桥梁。按照“安全、效益、流动”的原则,努力培育金融信贷优势项目,供金融部门优先选贷,吸引金融部门投资,满足银行的有效信贷需求。
五、简化行政登记手续,畅通信贷渠道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要站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规范行政行为,既要与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防止重复抵押、信贷欺诈,又要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收费标准,减少企业贷款成本支出,简化有关抵押评估手续,疏通信贷渠道。
六、加大对非法金融和博彩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秩序
要继续从严整顿金融“三乱”,即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各级政法机关对金融“三乱”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金融活动的责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把“反洗钱”、“反假人民币”、“反外汇黑市”、“反票据诈骗”等纳入从严、从快打击范围。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下“买码”等非法博彩活动的社会危害性,由政府牵头,政法部门主抓,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财政等部门配合,对“买码”等非法博彩活动进行专项整治,对涉及“买码”的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