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进和加强收容遣送工作,强化社会救助职能,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势服务。
㈤继续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要深入进行国防教育,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进一步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优抚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对生活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适当优待,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要认真落实现行安置政策,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和办法,推进以自谋职业为重点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努力实现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充分发挥农村退役士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他们参与市场竞争的整体素质。
㈥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途径,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城市国有、集体社会福利机构改革,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发挥区域性、示范性、多功能的服务作用。以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为契机,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在政府的引导资助下,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健全社区福利服务体系。要着力规范和整顿彩票发行市场,通过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慈善募捐、国际捐赠等方式聚集资金,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要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改制,民政直属福利企业要用好有关优惠政策并逐步走向市场,走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道路。同时,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帮助落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权益。
四、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
民政工作涉及面广,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把民政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民政工作出现的新问题。要把民政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有步骤地大力推进。要切实抓好基层民政机构落实工作,充实乡镇民政工作力量,改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计划、城建、财政、劳动保障、经贸、公安、水利、卫生、物价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支持民政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民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