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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广大驾驶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在意外事故中的伤亡损失,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公安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十字[2001]44号)文件精神,中国红十字总会决定在我市广大驾驶员中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由中国红十字总会“人人健康工程”合作项目办公室、市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市范围内凡持有汽车驾驶证及正在申请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均须参加卫生救护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现场急救的基本程序和技术、心肺复苏基本知识和技术、创伤救护基本知识和技术等。培训采取集体学习与个别辅导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现场示范相结合、教师授课与自学相结合、书本知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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