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树立敬老风尚,批评和鞭挞欺老等不良现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市新闻媒体要开辟老龄栏目,有条件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也要开办老龄节目。各级各类学校要从2003年起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德育教育计划。各县、市、区要把敬老、养老、助老列为创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法律援助部门要给予法律援助。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当地政府老龄工作机构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老年人优待证》。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全市范围内享受下列优惠待遇:⑴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⑵到医疗机构就诊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⑶免费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参观游览;⑷免费乘座市内公共交通车辆;⑸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要采取措施,保障“老有所养”。企业要按时按标准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有关部门要按时足额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金。民政部门要对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老年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五保”老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生活保障标准。
要重视和做好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老年人生病应及时予以治疗,医疗保险部门、单位(组织)、赡养人应分别按标准和医疗需要足额支付老年人的医疗费。
四、大力兴办老年服务业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快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兴办老年服务业,发挥社区组织在管理和为老年人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兴办或新建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公寓、老年康乐园、托老所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健身等方面的服务。老年服务设施的建设可采取政府出一点、社会捐一点、老年人自己包括老年人的子女或其赡养人出一点的办法集资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