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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文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文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精简公文,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勤政、务实、高效、廉洁政府的若干规定》(岳政发[2003]2号)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第二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二、公文办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公文总量应逐步得到控制并有所减少。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受理的办件、阅件、简报等各类公文总量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压减一半,其中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数量要减少10%,工作简报要压减80%以上。
  三、紧急公文由呈报单位直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按程序办理。秘书二科要确定专人负责登记,并在收文当日内办结。如因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要及时电话请示报告并将结果予以回复。
  四、除紧急公文以外,其余所有公文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负责签收,按办件、阅件、简报等进行分类登记,依程序办理,实行一个口子进出。
  五、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秘书一科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六、经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公文,秘书一科应当及时送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应当主动与呈报单位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各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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