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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第五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暨首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市、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进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和资格审查工作。公开招聘的对象一般应是本辖区的居民,区街下派到社区任职的干部和非本辖区户口的居民到社区居委会应聘的,应事先征得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同意。
  2、择优入围。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和审查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并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要按照差额的原则,将成绩优秀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3、民主选举。选举一般采用户代表选举或组代表选举的方法进行。但每个县、市、区可以选择1至2个工作基础好的社区进行由全体居民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直选试点。
  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入围、民主选举”办法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其方案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制定,经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社区直选方案由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四、换届选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㈠此次换届选举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后进行的首次居民委员会选举,事关社区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涉及全市广大城市居民的政治权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财政要落实必要的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㈡要拓宽居民委员会成员渠道,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特别要注意从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对落选的原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排好其生活、工作。
  ㈢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在换届选举中特别是面向社会选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过程中营私舞弊,优亲厚友,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㈣对不按照法定任期进行换届选举、不按法定程序确定候选人、不经选举委任居民委员会成员、不按法定程序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㈤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冲击会场、毁坏选票和票箱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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