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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第五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暨首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式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廉洁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居民服务,身体状况良好。
  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选举前3年内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对象不得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至少应比应选名额多1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前3天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⑵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准备选票和封闭式票箱;发放选民证;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布置投票选举会场。
  ⑶正式投票选举。先核实参选人数,有选举权的全体居民或户代表或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能有效;选举实行无计名投票,选票应由选民单独填写;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开选举,不能先选委员,然后由委员推选主任和副主任;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投票结束后,应当即由选举工作人员验票、唱票、计票;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于当日或次日将选举结果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适时召开全体新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会议,颁发由省统一印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并进行上岗前培训。
  ⑷选举资料立卷归档。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由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4、建立居民委员会下属组织,整章建制。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要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下属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工作会议、居民委员会3年任期目标、居民委员会干部岗位责任、居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工作职责、居务公开、居民公约、共建文明社区联席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所有规章制度都应上墙公布。
  ㈡已完成社区体制改革并产生了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地方,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进行重新选举,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是否进行选举或者只对部分社区人员进行调整,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决定。此次不重新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全市其他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同步,至2006年6月30日止。
  根据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办法可以按照过去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办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入围、民主选举”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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