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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第五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暨首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⑴各县、市、区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或成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代行其职能;街道办事处、乡、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搞好调查研究,拟定选举方案,部署、指导和监督换届选举工作,引导居民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受理换届选举工作中有关申诉;总结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
  ⑵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推选新一届居民代表,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按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的办法,民主选举新一届居民代表,由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本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并推选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3至5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确定选举方式;组织候选人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⑶培训选举骨干。各县、市、区要举办培训班,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培训各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骨干和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省、市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和各级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⑷抓好试点。各县、市、区要先选择1个街道办事处或1个镇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
  2、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
  ⑴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运用广播、电视和墙报、标语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了解选举的程序和方法,自觉参加选举工作。
  ⑵搞好选民登记。参加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的可以是本居住地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全体居民,也可以是户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都应该在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名单须在选举日前15天张榜公布,户代表或组代表名单须在选举日前10天张榜公布。
  3、选举。
  ⑴提名、确定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成员最初候选人可以由有选举权的居民5人以上联名提名产生,也可以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提名产生;最初候选人名单应张榜公布,反复酝酿。正式候选人由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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