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各级政府办证大厅税收征管的问题。印花税由地税主管机关在各级政府办证大厅派驻税收专干,设立税收专门窗口负责征收。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证大厅核发各类证照时,必须督促纳税人到办税窗口按规定贴花缴税;对未按规定贴花缴税的,不得发放证照。
五、关于政府采购单位税收征管的问题。各级政府采购单位的地方税收,由当地地税主管机关负责征收。采购单位与供货单位之间签订的购货合同应按规定贴花,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应按规定贴花缴税。
六、关于建筑安装工程税收征管的问题。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有关税收。建设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应依法协助地税主管机关征收税款,并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税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协税征管方式。涉及市级投资的工程的税收应按照市级的预算级次入库。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及时足额解缴代扣的税款。
七、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和承包承租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应税所得时,应依法及时足额代扣代缴税款。
八、关于严肃地方税收减免税政策的问题。地方税收减、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减、免税决定,税务部门也不得执行。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凡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涉及税收问题的条款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九、切实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代扣代缴税义务,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并督促下属单位依法纳税,清缴老欠税,杜绝新欠税。从今年起,纳税和协税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不认真履行纳税和协税义务,导致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出现新的欠税,或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