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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岳阳市县到乡镇公路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项目法人编制的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年度计划,分别报市交通局和市计委,通过会审后,按现行计划管理程序上报。
  列入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三年和五年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国家已批准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业主组织力量编制,市计委一揽子上报省计委审批。

  四、建设资金筹措及管理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资金,国家、省和市采取补助的办法,国家每公里补助标准为30万元,省每公里平均补助7万元(平江县属国家、省重点扶持县,省每公里平均补助13万元),市财政每公里补助2万元。各县、市、区每公里至少应补助1万元。
  国家、省安排的补助资金为项目的路面补助经费。市、县的补贴资金凡修水泥砼路面的用于路面补助,修沥青路面的可用于路基、桥涵工程。

  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预算资金用于县到乡镇公路改造。2003年至2007年国家和省扶贫重点工作县的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用于乡村公路的建设费,应重点用于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其路基、小桥(涵)加固、田路分家、征地拆迁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乡(镇)筹措资金完成;“三杆”迁移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由相关部门自行完成。对超过220千伏的杆线,由市、县(市、区)政府、电力部门及业主协商适当补助材料费。
  路基工程完工后,必须经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路面工程。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视同省重点工程,建设手续一律从简,各种税费要全部免收。工程所在的乡(镇),在不影响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应无偿提供施工场地、取水、取土、接电和砂石料场,并协调好施工环境。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资金按国债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严格进行规范化管理。国家用于县到乡镇公路改造的中央专项基金和国债资金、省安排的养路费及通行费、省财政预算资金、市财政补助资金分别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根据市县到乡镇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拨款意见,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只能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一个资金专户,严禁多头开户、多头管理。

  五、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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