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岳阳市县到乡镇公路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岳阳市县到乡镇公路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岳阳市县到乡镇公路改造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为加强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委、
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县到乡镇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计划、交通、财政、国土、审计、建设、物价、国税、地税、林业、公安、环保、水利、电力、电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交通局,承担具体事务;主要职责是:主持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建设工程技术政策,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市计委负责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总体协调、前期工作管理、计划衔接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市交通局负责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工程管理。
各县、市、区均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合开展工作,对路基、小桥(涵)加固、田路分家、征地拆迁、“三杆”移位、施工环境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二、项目业主的确定及职责
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法人按照公路管养权限确定,分别以市公路局和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为业主。业主的主要职责是:依法选择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按基建程序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报送工程统计报表;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