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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市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履行对各县、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职责和任务。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其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现病人
  因症就诊、转诊和因症推荐是肺结核病人的主要发现方式。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在做好因症就诊发现病人的同时,可采用因症推荐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进行检查。对贫困地区或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发现病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单位、个体诊所应严格执行本规划,积极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登记、疫情报告、转诊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做好转诊病人跟踪、诊断及治疗管理工作。
  ㈢加强治疗管理,保证治疗效果
  凡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都是治疗的对象,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治疗的主要对象。全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进行治疗。凡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施治疗的单位或个人,都要实施全程督导化疗管理。督导化疗的实施一定要保证质量,不能流于形式。要坚持以医生督导为主体,在没有医生督导的乡、村,可采用经过培训的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督导化疗管理。做到发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疫情。
  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根据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积极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不断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㈤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各县、市、区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在组织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的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促进全社会参与结核病控制,提高全民整体健康水平。
  ㈥健全结核病信息监测系统,加强规划实施质量监控
  各县、市、区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填写、收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规划实施工作进度与质量,了解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技术对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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