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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完善“家庭赡养协议”,免除60岁以上老人的义务工和积累工负担,支持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要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农民养老基地。要完善以乡统筹的“五保”老人供养制度,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使“五保”供养率达到100%,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特困老人社会救助制度。
  市、县老龄委建立“夕阳工程”,采取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的办法,筹集“助老基金”,为发展老龄事业和救助特困老人提供资助。

  ㈡初步建立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要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通过社区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康复一体化服务。社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加强健康监测与教育。提倡医疗服务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老年病房,开展上门应诊、设家庭病床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老年病医院。
  农村要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医疗服务网,各级医疗部门要开展医疗扶贫。
  商业保险机构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寿险及医疗附加等险种,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

  ㈢初步建立城镇老年人社会服务网络
  建立以政府兴办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社会服务网络。适应退休人员逐步由社区管理的新形势,将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服务站(点)的建设中,逐步形成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三级老年服务设施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以政府为主导,兴建一批非营利性老年服务设施(包括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等)。街道办事处要有一所能容纳30人以上的养老院。老年人较多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托老所。乡镇敬老院要在巩固现有198所的基础上,逐年发展,力争覆盖面达到90%,入院老人占“五保”老人的30%以上。鼓励和支持社会与个人兴办老年公寓、托老所、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
  城市市政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区开发要同时规划老年服务、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有关设施要采取无障碍设计。
  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开发老年消费市场,积极研制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活跃老年人消费市场,满足老年人消费需求。要有计划地兴办老年用品商店,有条件的商店(场)应设立老年用品专柜。社区应发展老年人购物网点。
  工会、妇联、共青团要开展助老活动,组织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各地要开展敬老好单位和敬老好家庭、好子女等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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