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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岳政发[200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岳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为促进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湘政发[20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制定《岳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发展我市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围绕“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发展我市老龄事业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政府、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为主与社会力量兴办相结合,积极发展老龄福利、服务业;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宣传;坚持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相结合,保障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二、目标任务

  ㈠初步建立老年经济供养体系
  实现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全面覆盖,逐步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保险。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的提高,合理增加养老金。对城镇贫困老人,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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