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对农村特困户进行生活救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对农村特困户进行生活救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发[200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对农村特困户进行生活救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农村特困户进行生活救助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了更好的落实和规范我市农村特困户的救济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户救济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03]6号)文件和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特困扶助体系,逐步建立起适宜我市农村特点的社会救助机制,确保农村特困户救助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村要分别成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乡(镇)、村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特困户的评定、审核、上报等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三、农村特困户救助的范围及标准
  对户口在我市农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含因灾、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实行特困救助。以下5种对象不列入救助范围:一是已纳入五保供养对象的;二是法律确定有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是有手艺且身体健康的;四是因懒惰造成贫困的;五是当年因灾造成暂时困难的。
  各地在制定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时,要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和“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动态管理”的工作方针,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地财政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救济的范围和标准。除国家重点扶持县、省重点扶持县可按农业人口的1%至1.5%进行救助外,其余的县、市、区一律控制在1%以内进行救助。救助的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确定,目前,一般按月人平5至10元进行救助。同时,要以户为单位予以救助,不得搞平均救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