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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足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

  四、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组织科技攻关,重点解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技术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 实施工伤保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尽快制订具体办法,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约束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不低于8%的费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奖励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具体征收和使用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六、 强化整治,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和经营网点。凡县市区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的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追究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行政责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全市境内所有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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