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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岳政发[20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各级政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到2007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5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地方安全生产配套政策体系,全市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安全生产先进水平。

  二、 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全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目标考核。从2004年起,市政府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对成绩优秀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因工作不力,重特大事故多发突破指标的,按照《岳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和行业指标完成情况,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公布一次。

  三、 加大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各级财政要在预算内设立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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