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岳政发[20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4]5号)文件精神,组织好全市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是将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和正在进行的第三产业普查合并进行的一次大型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基础数据,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市计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市编办负责协调。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纳入全市普查范围,也要按照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