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法具体落实到行政执法机关、内设机构和执法人员,建立单位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通过评议考核、奖优罚劣,促进依法行政的一种工作制度。具体内容是:
㈠界定执法权限。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确定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确定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等执法内容;依法将本机关的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
㈡确定行政执法目标。根据行政执法应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合法又适当的要求,制定包括组织领导、法制宣传、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等内容的具体责任目标。
㈢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机关行政执法的内容和特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有关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当场处罚制度、听证等制度。
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严格按照《
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搞好岗位培训,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对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必须依法查处,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㈤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3号文件、《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完善并执行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赔偿和追偿制度、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反馈制度、行政执法督办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制度等。要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