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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岳政发[20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0]2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我市自1995年起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绝大部分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已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统一、制度不完善,责任追究不严格。对此,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用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定职权和责任,强化监督约束,评议考核,奖优罚劣,把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起来,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明确指导思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凡已经建立并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根据新的形势,不断加以完善和创新;尚未建立和推行的,要抓紧建立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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