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应急与救援
第九条 要求:
㈠为能及时、迅速、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减少损失,各应急和救援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㈡各专业抢险救护队伍平常要保证装备良好,人员训练有素;
㈢各应急救援单位要准备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㈣所有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应按各自任务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好装备、器材和工具,服从指挥,严守纪律。
第十条 进入现场前注意事项:
㈠在处置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中,所有救援人员和车辆应在上风或侧风地带,前方观察、扑救、疏散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㈡事故发生后,由公安及安监部门迅速调查目击证人,了解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㈢公安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疏散人员,护送伤员,组织对死亡人员进行法医鉴定;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保证救援车辆通行畅通,必要时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㈣武警负责保护现场,根据需要设立隔离区,并布防隔离带。
㈤120急救中心和其他医务人员,负责进行现场抢救、运送伤员。
㈥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运输车辆、救援物资、医疗救护等,由现场指挥统一调度。
㈦抢险救援完毕后清理现场,现场指挥发布撤除警戒命令,做好移交、安全撤离工作。进入现场的人员、设备、设施受有毒物资污染时,必须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经卫生防疫、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六章 抢险救援的责任主体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迅速全力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为专业救护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领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各类事故抢险救援责任分工:
㈠火灾事故:以消防部门为主,公安、电业、供水、交警、市政等部门配合,按照市消防支队《抢险救援工作规程》开展抢险救援;
㈡爆炸事故:以公安部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启动《岳阳市民爆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