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全市共有大、中、小油库、加油站463家,易发生火灾事故;
㈤分布在全市的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在生产、仓储、运输、经销过程中,易引发爆炸事故;
㈥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易引发爆炸、坠落等事故;
㈦公众聚集场所易引发火灾、楼房坍塌事故;
㈧建筑施工行业在基建过程中,及各类危房易引发垮塌事故;
㈨分布全市范围内的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易引发冒顶、片帮、边坡滑落、透水等矿山安全事故。
上述九大类危险源都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是我市范围内重点监控和预防对象。
第六条 现有抢险救灾的专业队伍及报警电话:
㈠岳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㈡岳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火警电话:119
㈢岳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㈣岳阳市第一医院急救电话:8080120
㈤岳阳市第二医院急救中心电话:120
㈥岳阳市第三医院急救电话:8222120
㈦湘岳医院急救中心:8633333
㈧岳阳市水上交通报警救援中心:12395、8258736
㈨岳阳市武警支队:8222121
㈩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
通讯方式以固定、移动电话为主,在移动通讯盲区,采用对讲机形式。
第三章 预警系统
第七条 岳阳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预警系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㈠岳阳市预警系统设市人民政府值班室(电话:88802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8610023)。
㈡预警系统职责:
1、监控全市重特大安全隐患;
2、受理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
3、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包括群众举报安全事故等方面情况);
4、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110、119、122网络管理制度;
5、负责给市政府领导提供相关情况。
第四章 指挥机构
第八条 岳阳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总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秘书长任总联络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联络员,各部门安全、保卫机构负责人任联络员。指挥部设市政府办公室内。
如发生事故,由总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通知当地驻军参加事故的救援;救援结束后,发布解除指令;负责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