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岳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岳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通过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形成高效集中统一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人员、设施、设备和仪器的最佳配置,严格规范应急救援方法、程序,从而使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 本预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编制。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所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及事故特点:
㈠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全市,公路总里程达6200公里,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㈡本市属水网发达地区,湘、资、沅、澧经洞庭湖与长江交汇于此,全年过境的各类船舶1万余艘次,有各类渡口385处,客渡运船舶536艘、危险品运输船17艘、危险品作业码头18处、其他运输船359艘常年水上作业,易引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㈢本市是中南地区重要的炼油、化工、化纤、化肥生产基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易引发火灾、爆炸和有毒物品泄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