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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宣布失效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通知
(岳政发[200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基本农田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决遏止各类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保护基本农田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从实施土地保护的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县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要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条款和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开展一次基本农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每年年底前,市政府将结合《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考核,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专门检查,重点检查基本农田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农田利用、基本农田调整和补划等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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