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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宣布失效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30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农村防御火灾能力,减少农村火灾危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消防安全,现就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举措来抓。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农村消防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市2004年在岳阳县进行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农村消防重点要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乡(镇)、村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农村消防工作,成立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和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县、乡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消防工作顺利进行。乡(镇)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村委会为依托,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
  (二)制定完善防火规章制度。各乡镇、村要制定和完善《村民防火公约》、《防火巡查制度》等安全管理规定,并张榜公布;要建立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防火档案,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管;要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夏季、冬季和收割季节等重点防护期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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