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通知

  四、创新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要积极开发、不断推出为国企改革和农业、第三产业、高科技企业、民营经济等提供保险服务的新产品,广泛开办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项目,切实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矛盾,不断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各级各部门要为保险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市场环境。要建立大型项目共保机制,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大型共保项目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要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要从单纯收取保费、给付赔偿逐步向提供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服务过渡。

  五、规范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险企业要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对借助行政管理部门强制销售或排斥其他主体销售的垄断经营行为,利用抬高手续费、降低税率或以其他名目和方式给予合同以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增强风险意识,讲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加强保险营销队伍的建设,提高营销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内部监控体系,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大力加强诚信建设,信守保险承诺,坚决制止和打击误导、欺诈社会公众的行为。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监管部门的工作,及时向保险监督部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共同做好我市保险监管工作。

  六、努力营造我市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广泛普及保险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保险业的政策法规,支持保险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得利用行政权力不当干预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指定保险公司承保,不得强制投保非法定保险业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行对保险事故进行定损或指定事故标的维修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保险企业违规理赔,不得要求保险企业向不具有合法代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支付手续费或给予保险合同之外的利益。要坚决制止各种针对保险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努力避免和纠正对保险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不得越权对保险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要加强以诚信守约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活动。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被保险人的误导宣传和不切实履行保险赔偿责任的行为,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好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搞好对保险业的宣传报道工作,切实防止因宣传报道失当引发社会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