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办执业注册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后不再受理补办执业注册申请。
二、关于变更执业注册问题
变更执业注册是指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时,按照《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一)变更注册类型
变更注册分为县内变更和跨县变更两种形式,跨县变更又分为县内变出和县外变入两种情形。
(二)变更注册程序
1、县内变更注册程序
乡村医生填写《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变更注册审批表》),分别到原从业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以及拟从业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按照县内变更执业注册操作说明填报有关信息及审批意见,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重新打印新证。
2、跨县变更注册程序
乡村医生填写《变更注册审批表》,分别到原从业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原批准注册机关批准;原注册机关审批同意后,按照管理系统跨县变更执业注册-县内变出操作说明填报有关信息及审批意见,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持原批准注册机关签署同意的《变更注册审批表》到拟从业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签署意见后,报拟从业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管理系统区间变更执业注册-县外变入操作说明填报有关信息及审批意见,重新打印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关于注销注册问题
(一)注销注册情形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有《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注销注册程序
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登陆管理系统,打印《乡村医生注销注册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按照注销注册操作说明注销有关信息,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重新注册
注销注册的乡村医生如有
《条例》第
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可以重新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