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06〕10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2006〕11号),现对我市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