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困难企业及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一)2004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890元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欠缴2004年及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欠缴年度亏损且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的,可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1%。
(二)2004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593 元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同意,连同所附申请资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已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2005年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
(四)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职工书面同意,单位可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五)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补缴:
1、从欠缴月份开始逐月进行汇缴缴存;
2、对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制定补缴计划,以个人补缴方式分期补缴,并自制定补缴计划当月起逐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采取本方式进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需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
四、进行单位、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与重新登记
单位办理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工作,并对单位及职工个人变更信息进行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五、时间要求
单位完成200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到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单位所在地区未建立管理部的,可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行各区支行房地产信贷科)申请领取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相关表册或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