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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

  第六条 省科技厅归口管理全省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实行“面向全省、发布指南、自由申请”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 省科技厅依据决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向社会公开征集指南选题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重点内容和选题范围,编制并发布年度《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指导项目申报工作。
  第九条 对需要并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重大项目,应组织专项论证,确定研究目标、内容后,按照《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
  第十条 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研究内容符合年度《项目指南》的范围和要求,对推进各级各类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重要作用;
  2、研究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方法科学合理,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数据资料条件;
  3、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
  4、具有较高经济、社会效益和科学价值;
  5、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第一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江苏省境内;
  2、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课题研究的工作积累,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申请的项目,原则上每年度不得超过一个;
  4、申报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且申报单位已往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应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主要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 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根据《项目指南》,填写《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一式二份)。项目组成员应在任务书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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