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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2.落户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领军人才。

  第九条 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

  3、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年度驻我省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条 征集引才需求。根据本省重点产业发展目录,由相关部门向省内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征求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

  第十一条 发布与对接。向省外发布江苏年度重点引才目录,符合引才目录的海内外人才与省内相关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对接。省内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应根据发展需要,多渠道与省外人才开展引才对接,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十二条 申报与推荐。经成功对接并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由相关企业、创业创新载体负责申报引进人才资助计划,其中省(部)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它相关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向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经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暂未落实合作企业或创业地点的海外、省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由个人向地方人数部门申报资助计划,经省辖市人事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省人事厅。该类人才也可以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资助计划。

  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书;

  2.引进人才的企业或引进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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