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组通[2007]6号)
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切实做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和“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先将《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事厅
2007年1月12日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一五”期间,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引进计划),重点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引进500名左右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
第三条 引进计划按照突出重点、企业为主、项目带动、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构建创业创新平台,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