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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科高〔2007〕59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联合制订了《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联系。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江  苏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增强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决定共同开展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企业创新体制,努力探索企业创新机制,全面培养企业创新人才,积极营造企业创新环境,大力弘扬企业创新文化,整体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大幅度提高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全省新型工业化、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科技强省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区域选择100家企业作为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并争取一批企业成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大幅度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形成比较成熟的、可推广应用的自主创新成功经验,为广大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借鉴和典型示范。
  三、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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