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入园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章 筹建与认定及管理
第七条 申请筹建江苏省大学科技园,须由大学科技园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省辖市科技局、教育局审核后,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向省科技厅、教育厅函请审批。省科技厅、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将批复同意筹建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大学科技园建设单位可启动建设工作。
1、已确定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依托高校,且地方政府与依托高校已签订合作或共建协议。
2、已制定较为科学和相对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3、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相应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4、地方政府、高校已制订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相关政策。
第八条 经省批准筹建的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经过一定时间的建设和发展后,凡具备以下条件的,通过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可书面申请省科技厅、教育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科技厅、教育厅联合发文予以认定和授牌。
1、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高校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
2、建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0%以上。
3、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4、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5、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6、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7、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