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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冲击国家机关和阻塞交通的通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冲击国家机关和阻塞交通的通告
(岳政告[2004]2号)


  为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包围冲击国家机关、阻塞交通。

  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聚众阻塞交通扰乱公共秩序的,都必须无条件自行解散。对拒不服从人民警察解散命令的,依法强行驱散或带离现场;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组织、策划、造谣惑众、包围冲击国家机关、阻塞交通、阻碍执法或者唆使他人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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