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因灾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威胁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0万元以上财产安全的,属严重地质灾害险情。
(二)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其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等级和影响程度;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其出现的发灾前兆特征,判断发灾的可能性,成灾范围,确定可能的地质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
三、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保障
(一)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1、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121气象预报电话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由地方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它预警信号,如:鸣锣、高音喇叭广播等。
(二)应急通信保障
1、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2、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成员电话;
3、各工作组配备大功率(半径大于5KM)对讲设备;
4、公布紧急撤离所采用的预警信号。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一)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各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对发现的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防灾预案,确定人员撤离、财产转移的路线及其他防灾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对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或严重地质灾害险情,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
(三)市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报告市指挥部指挥长,大型以上的灾情或险情还应报告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派出调查监测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导应急处理,查明地质灾害灾情、类型和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救灾防治措施建议,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