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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和高中教育收费意见的通知

  1、实行“一费制”是国家为治理教育乱收费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必须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无条件严格试行,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迟试行时间、缩小试行范围或提高试行标准。各县、市、区义务教育的收费文件必须报市备案。
  2、各地各学校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者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3、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实验班和特长班学生,执行本校同层次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学校的“一费制”收入和高中教育收入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用途使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律不得集中、截留、平调和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
  5、捐资助学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新生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前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捐资赞助。
  6、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学校教职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学校必要的基本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应按省下达的最低公用经费标准安排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比例应分担的地方财政补贴,凡没有落实到位的,必须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按规定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湘价费〔2003〕14号)规定,进一步抓好本地区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同时,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学生缴费明白卡”制度,“学生缴费明白卡”除列明学生就读年级的“一费制”标准外,要列明“一费制”外由学校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物价部门规定的该项目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由学生家长选择签字后作为开学收费的依据。凡本通知未规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收费检查对本地区实行收费公示和“学生缴费明白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发放“学生缴费明白卡”的,要按乱收费进行查处,并督促学校进行整改。要明确向社会公布,对学校收费中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实际收费与公示项目标准不符,或“学生缴费明白卡”没有列明的项目,学生家长可以拒缴,并应向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举报。
  五、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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